法院對窩藏罪的判刑是會按照犯罪的最終結果來進行判刑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規定: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嚴重,主要指窩藏、包庇多人的;多次實施窩藏、包庇行為的;窩藏、包庇罪行極其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等。
一、窩藏罪立案標準是什么樣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6條
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提供財務的,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應當予以立案追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326條的規定,“旅館業、飲食服務業、文化娛樂業、出租汽車業等單位的人員,在公安機關查處賣淫、嫖娼活動時,為違法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情節嚴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边@條規定擴大了包庇罪的對象,把一般違法的賣淫者、嫖娼者納入了包庇的對象。
二、窩藏罪與偽證罪的界限是怎么樣的?
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罪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于:
(1)本罪為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于證人、鑒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采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和案件有重要關系的犯罪情節。
(4)窩藏的對象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偽證罪所包庇的對象只能是未決犯。
綜合上面所說的,窩藏罪就是屬于明知他人犯罪還提供住所所產生的犯罪行為,對于此行為只要構成犯罪必定就需要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的上面就會按窩藏的次數以及還有所造成的后果來進行判決,對于輕者處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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