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條件:1、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要合法取得,并擁有具備法律效力的權屬證明材料;2、土地承包經營權產權關系要清晰,符合相關國家法律、法規、政策;3、具備持續生產能力的果場、林場、養殖場、農業種植基地及其它符合抵押條件的農村土地;4、經營土地沒有改變農業用途。
法律依據:《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管理辦法》 第十三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的操作程序(一)貸款申請:借款人以土地承包經營權向貸款行申請抵押貸款,需提交下列資料:農戶借款申請書;其配偶須簽注同意借款意見(含個人獨資類型的農業企業);(3)借款人身份、戶籍和婚姻狀況的證明;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縣農委牽頭組織的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出具的評估報告;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
農業企業借款申請書;經年檢合格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及稅務登記證、貸款卡、基本賬戶開戶許可證、公司章程和驗資報告;股東會或董事會同意借款的證明文件企業最近三年和即期的財務資料;企業貸款用途和還款來源的相關文件(合同及協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合同和長豐縣農村綜合產權交易管理服務中心出具的鑒證書;有關專家對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價值的評估報告;投資人的投資證明材料;地上附著物經營面積、品種及效益等情況說明;租金支付期限證明材料;貸款行要求的其他資料。個體工商戶可視其規模參照農戶或農業企業執行,農村經濟組織參照農業企業執行。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