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勞動者可要求賠償十一個月工資二倍的賠償金或按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或支付半個月工資。若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當地平均工資三倍,可支付三倍數額的經濟補償,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月工資指解除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法律分析
可以要求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賠償,十一個月工資二倍的賠償金,或是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抱著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拓展延伸
勞動合同未簽訂導致工作糾紛,如何維權與賠償?
當勞動合同未簽訂導致工作糾紛時,員工可以采取一些措施來維權和爭取賠償。首先,員工可以收集和保留與工作有關的證據,例如工資單、工作時間記錄、工作任務分配等。其次,與雇主進行溝通和協商,明確表達自己的訴求,并盡量尋求雙方的妥協和解決方案。如果雇主不配合或拒絕解決問題,員工可以尋求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法訴訟,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在維權過程中,員工應該咨詢專業律師,了解自己的權益和法律途徑。最終,如果法律判決支持員工的權益,員工可以獲得相應的賠償,包括拖欠工資、經濟補償金等。維權過程可能會耗費時間和精力,但通過合法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是值得的。
結語
在勞動合同未簽訂導致工作糾紛時,員工有權要求相應的賠償。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員工可以要求賠償十一個月工資二倍的賠償金,或者根據工作年限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來計算,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標準。對于工資高于當地平均水平的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標準可達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在維權過程中,員工應收集相關證據,并與雇主進行溝通和協商。如有需要,可以尋求專業律師的協助,并通過勞動仲裁或提起勞動法訴訟來維護自己的權益。雖然維權過程可能會耗費時間和精力,但通過合法途徑爭取自己的權益是值得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律責任 第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三)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四)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三十條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如果用人單位違反法律、法規或者勞動合同,工會有權要求重新處理;勞動者申請仲裁或者提起訴訟的,工會應當依法給予支持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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