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9年未簽勞動合同,按照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如果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應每月支付二倍工資。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在勞動者連續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改制時、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符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訂立。用人單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雙方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分析
一、工作9年沒簽勞動合同怎么賠償
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至一年的十一個月雙倍工資。自滿一年至目前為止的雙倍工資。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結語
根據勞動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如果雇主在雇傭員工后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雇主應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而如果雇主已建立勞動關系但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雇主應在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如果雇主違反法律規定未與員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雇主也應向員工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如果員工在同一雇主連續工作滿十年,可以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同時,在特定情況下,勞動者也有權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雇主在一年內未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視為雇主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四條 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第三章 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五十條 【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后雙方的義務】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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