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員工自動離職公司能夠不發工資嗎?
如果是因為勞動者的離職給公司造成了一定的損失,公司是能夠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一定的金額作為賠償的,但是公司在員工自動離職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
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能夠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能夠到當地勞動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能夠到當地勞動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能夠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能夠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能夠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并且一般都能夠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二、如果是給個人工作,不算勞動關系,能夠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個人老板,要求支付勞動報酬。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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