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根據具體情況確定,若合同存在明顯失誤或欺騙等違法行為,則無效。當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法院或仲裁機構變更或撤銷合同。但若當事人請求變更,法院或仲裁機構不得撤銷合同。
法律分析
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如果是因明顯失誤簽訂的合同或者以欺騙等的方式簽訂的,合同是無效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拓展延伸
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是否違法?
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是否違法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法律原則,合同雙方應自由協商并達成一致。然而,低于市場價的合同可能引發一些法律關注。在某些情況下,低價合同可能涉及欺詐、不公平競爭或逃避稅收等違法行為。然而,僅僅因為合同價格低于市場價并不意味著違法。法律需要考慮合同當事人的自由意愿、交易背景和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因此,要確定低價合同是否違法,需要綜合考慮相關法律規定和具體情況,包括交易動機、市場條件和交易各方的行為。建議在涉及低價合同時,尋求法律專業人士的意見以確保合法性和合規性。
結語
根據具體情況而定,合同的有效性取決于簽訂方式和存在的欺詐等行為。如果一方以欺詐、脅迫或利用他人弱勢地位的手段使對方在不真實意愿下簽訂合同,受損害方有權向法院或仲裁機構請求變更或撤銷合同。關于低于市場價的合同是否違法,需要綜合考慮雙方自愿、交易背景和可能存在的不當行為。因此,在涉及低價合同時,建議咨詢法律專業人士以確保合法性和合規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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