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案件的證據包括但不限于證人證言、電子數據、書證、視聽資料等。收集好足夠支撐自己主張事實的證據是影響是否能夠贏得訴訟的關鍵一步。
一、喪偶兒媳改嫁后還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嗎
喪偶兒媳改嫁后,是否可以繼承公婆財產,可以先確定是否屬于繼承人: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并且,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可以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所以,只要喪偶兒媳對公婆盡了主要贍養義務,那么即可以繼承老人的財產,并且是否改嫁都不受限制。
二、訴訟中止的情形有哪些
1、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系存在的證據,受理后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借貸案件訴訟中止的司法解釋已于2015年9月1日被新的司法解釋廢止,新的司法解釋中上述規定已被刪除)
2、人民法院受理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侵權案件后,在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時,應當通知被告如欲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須在答辯期間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提出。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應當中止訴訟。專利權人提出財產保全申請并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認為必要時,在裁定中止訴訟的同時責令被告停止侵權行為或者采取其他制止侵權損害繼續擴大的措施。被告在答辯期間未請求宣告該項專利權無效,而在其后的審理過程中提出無效請求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人民法院受理的發明專利侵權案件或者經專利復審委員會審查維持專利權的實用新型專利侵權案件,被告在答辯期間請求宣告該項專利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中止訴訟。
符合上述情況的,法院應作出裁定中止訴訟。訴訟中止的裁定作出后,由當事人申請或者法院依職權恢復訴訟程序。訴訟程序恢復后,不必撤銷原裁定,從法院通知或準許當事人雙方繼續進行訴訟時起,中止訴訟的裁定即失去效力;訴訟中止前進行的一切訴訟行為,在訴訟程序恢復后繼續有效,訴訟時效的中止中如果不可抗力未發生在時效期間最后六個月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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