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有關規定,倒賣文物罪是指以獲取利益為目的,而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且情節嚴重的行為。
如果行為人知道自己倒賣的是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文物,且銷售的對象是外國人,就屬于倒賣文物罪與非法向外國人出售珍貴文物罪的想象競合,應當從一重罪處罰。
該罪的量刑有:
1、行為人犯倒賣文物罪的一般情節的,依法應當判處拘役或者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的罰金;
2、行為人倒賣文物情節嚴重的,依法應當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處一定的罰金。
單位犯本罪的,應當對單位判處罰金,對直接負責人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二十六條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