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被害人可以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請求,要求對其受到的損失進行賠償。對于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執行期限,法律規定如下:
1. 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判決或者裁定生效后,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期限為兩年。
2. 在執行過程中,如果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或者裁定不當,可以向原審判機關或者上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再審期間,執行程序暫停。
3. 如果被害人在執行期限內沒有申請執行,或者申請執行未能進行的,被告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五條:判決或者裁定中附帶民事賠償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執行和中止法》第二十條: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
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判決或者裁定生效后,申請執行的期限為二年。
以上就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的執行期限的相關法律分析和法律依據。對于被害人來說,要盡早向法院申請執行,以免超過法定期限而失去了追索權。而對于被告來說,可以在適當的時候向法院申請撤銷執行,以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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