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公司拖欠養老保險費,該如何應對?
當事人因公司拖欠養老保險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相當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需要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起訴狀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信息、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及其住所。法院在收到當事人遞交的起訴狀后會對案件先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法院會對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條件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人民法院會在七日內予以立案并通知當事人。
二、養老保險費應該怎么計算
費怎么計算:
1.大家的計發辦法主要是需要達到一定的條件,首先是達到法定退休年齡,而且大家的繳費年限累計滿15年才可以,大家的養老金基本是按以下辦法計發公式是這樣的:月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下面我提供一下具體的公式,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繳納情況計算一下。
2.養老金的具體計算公式有兩個,第一個是基礎養老金=(退休時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十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本人繳費年限)1%;第二個是個人賬戶養老金=退休時個人賬戶儲存額/本人相對應的計發月數,這樣大家就可以根據情況進行自己的工資核對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并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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