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雙方結婚一年后離婚的,一方通過訴訟途徑索要彩禮的,如果雙方在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共同生活或因給付彩禮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法院會支持其要求返還彩禮的請求。如果不屬于以上兩種情形的,是否需要返還彩禮還要根據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一、民法典結婚多久離婚不用返還彩禮
如果符合法定情形,已經交付的彩禮是必須要返還的,民法典并未規定結婚多久后不用返還彩禮的問題,反而明確規定了應當返還彩禮的情形。彩禮的返還問題一直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因此產生的糾紛不在少數,人們期盼該問題能夠上升到法律層面,因此剛剛開始實行的《民法典》以及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對此作出了回應,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或者已經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在雙方離婚時,給付彩禮一方請求返還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二、新婚離婚彩禮怎么判
新婚離婚彩禮判決的原則是:如果符合法定返還彩禮情形的,是有權請求返還彩禮的。符合法定返還彩禮的情形具體有: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后面兩種應該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三、結婚半年女方提出離婚要退彩禮嗎?
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人民法院支持返還彩禮的情形有以下幾點: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即沒有結婚;
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3、婚前給付彩禮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吧罾щy”應當是指絕對困難,而不是相對困難,即因為給付彩禮后,造成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經無法維持當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
其中上面所說的第2種和第3種情形是以離婚為前提。
這里返還的必須是彩禮,而彩禮必須是基于當地習俗、以結婚為目的給的財產,不具有這些性質是不需要返還的。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條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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