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應立即結清,可向勞動部門舉報或起訴。根據勞動法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工資。公司口頭辭退員工無效,須書面通知。勞動合同解除后,用人單位需提供解除證明,并辦理相關手續。用人單位應保存已解除的勞動合同文本至少兩年備查。
法律分析
需要立刻結清,拖欠工資可以到當地的勞動部門進行舉報或者到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說有效嗎
根據《勞動合同法》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無效。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結語
立即結清拖欠工資很重要,您可以向當地勞動部門舉報或者通過法院起訴。根據我國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應一次性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之一是勞動者嚴重違反規章制度。另外,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公司辭退員工不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口頭是無效的。公司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合同文本應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條 【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八十九條 【不出具解除、終止書面證明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別規定 第二節 勞務派遣 第六十五條 【勞務派遣中解除勞動合同】被派遣勞動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與勞務派遣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情形的,用工單位可以將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勞務派遣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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