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保人的保證責任期限一般是6個月,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約定。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擔保人承擔責任的期限應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如果沒有約定期限的話,則按下列規定處理:1、屬于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限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2、屬于連帶保證的,債權人有權在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6個月內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超過約定的和上述1、2種規定的期限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免除。
民法典擔保人如何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即保證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要分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一種是連帶保證,保證責任方式不同,承擔的保證責任也不相同。(1)如果在擔保時寫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償還,負責擔保,那么就是一般保證,法律上對一般保證是這樣規定的,當借款人在法律上不能償還(申請執行后,不能執行),才可以執行保證人的財產。也就是說,在對借款人通過訴訟仍不能承擔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承擔擔保責任。(2)如果在擔保人沒有寫任何以上內容,那么就是連帶保證,債權人可以向借款人要錢,也可以向保證人要錢。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要求借款人和擔保人任何一方承擔責任,不受借款人有無能力的限制。在一般情況下,雙方對擔保責任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為連帶保證責任。當借款人到期不能清償債務,擔保人應承擔的保證責任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其約定。
民法典規定保證人要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限是多久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吨腥A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于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債務人能否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能要求擔保人承擔保證責任。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擔保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的情形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未經法人書面授權或者超出授權范圍與債權人訂立保證合同的,該合同無效或者超出授權范圍的部分無效,債權人和企業法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各自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債權人無過錯的,由企業法人承擔民事責任;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1)主合同當事人雙方串通,騙取保證人提供保證的;(2)主合同債權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3、主合同當事人雙方協議以新貸償還舊貸,除保證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外,保證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新貸與舊貸系同一保證人的,保證人應承擔民事責任;4、主合同債務人采取欺詐、脅迫等手段,使保證人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提供保證的,債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欺詐、脅迫事實的,保證人不承擔保證責任。 該內容由 陳春靈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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