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規定上牌照的是機動車,電瓶車是非機動車輛,所以不用上牌照。不過,各個地方不同,具體情況可咨詢當地的車管所。
1、電動車上牌照所需證件:
身份證、電動車購買發票或收據、電動車合格證。
2、電動車上牌照所需手續:
第一步:繳納購置稅;新車上保險;刑偵檢測。
第二步(檢測站辦證):非免檢車過線檢測;交款、填表;拓號照相;資料采集;領上牌資料。
第三步(車管辦證大廳):交資料、車主簽名;民警對車輛外檢及確認;選號、領回執單;車牌固封安裝拍照;領行駛證、登記證書。
一、交通事故處理程序
1、發生交通事故后,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即行撤離現場,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必須保護好現場,并迅速報告公安機關。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須嚴格在承諾制度的時間內快速趕赴現場,并快速處置現場。
3、進行現場勘查包括現場訪問、攝影、制圖、丈量、勘驗等系列工作?,F場勘查必須做到依法、及時、全面、準確。
4、現場勘查記錄經復核無誤后,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
5、為檢驗需要,必要時可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的相關證件。
6、與當事人預約事故處理時間。
7、事后展開調查必須依法進行,包括詢(訊)問、痕跡提取檢驗、技術檢測、損害評估和其他必要的鑒定。
責任認定
1、在調查階段,必要時可召集當事人進行舉證。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實和收集充足的證據后,嚴格接照規定時間依法作出責任認定。
3、公布責任時,必須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講清事故的基本事實和認定責任的理由與依據。
4、告知當事人若對認定書不服,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復核或應當在民事賠償訴訟當中一并解決。
二、電瓶車的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于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
《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2004)第3.5條對摩托車是這樣規定的: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大于50km/h,或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邊三輪摩托車和正三輪摩托車可合稱為三輪摩托車)。第3.6條規定:輕便摩托車:無論采用何種驅動方式,其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50km/h,且若使用內燃機,其排量不大于50&M;L的兩輪或三輪車輛,包括兩輪輕便摩托車和三輪輕便摩托車,但不包括最高設計車速不大于20km/h的電驅動的兩輪車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