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涉外企業是指由其他國家的組織或個人參與投資或獨立投資,并依照中國境內的法律而設立的企業。涉外企業的種類有中外合作公司、中外合資公司、中外股份有限公司和外資公司。中外合作公司是依合同約定,經我國政府批準在我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中外合資公司是中外法定代表人經我國政府批準在我國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外資公司是在我國成立的全部資本來自于外國資本的有限責任公司,不包括分支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商投資法》第二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下簡稱中國境內)的外商投資,適用本法。本法所稱外商投資,是指外國的自然人、企業或者其他組織(以下稱外國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在中國境內進行的投資活動,包括下列情形:
(一)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設立外商投資企業;
(二)外國投資者取得中國境內企業的股份、股權、財產份額或者其他類似權益;
(三)外國投資者單獨或者與其他投資者共同在中國境內投資新建項目;
(四)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的投資。
本法所稱外商投資企業,是指全部或者部分由外國投資者投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經登記注冊設立的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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