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銷的婚姻的具體情形包括: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可撤銷的婚姻情形包括什么
可撤銷的婚姻的具體情形包括: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在結婚登記前未如實告知另一方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什么
可撤銷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脅迫結婚或者隱瞞疾病結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條,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可撤銷的婚姻包括什么
可撤銷的婚姻的情形包括因脅迫結婚或者隱瞞疾病結婚,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如下:
1.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婚姻。
可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什么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可以撤銷婚姻的情形有以下幾種情形:1、因脅迫結婚的婚姻。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但是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2、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婚前沒有如實告知的婚姻。 該內容由 潘海玲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