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變道不打燈的,一次記1分,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變道是指汽車在行駛中,因超車、避讓障礙物或在路口轉彎時,需要由一個車道進入另一個車道的駕駛操作。
變道不打燈屬于交通違法行為,通常情況不按規定使用燈光會給予扣1分,罰款20-200的行政處罰。但具體罰款金額需要交管部門對違法情節具體認定后再作出具體的行政處罰決定。
以下是安全變道的注意事項:
1、觀察預變車道的后視鏡:觀察變道方向的車道上車輛情況,以便有突發情況時,可以第一時間做出反應。
2、注意打轉向燈:變道前打燈對后方車輛有提示作用。打燈后,等待幾秒,在確認安全后,再輕打方向變道,變道切忌猛打方向盤。
3、盡量小的角度變更車道:要盡量讓車身與前進方向保持平行,以比較小的角度變更車道。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
第五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1分:
(一)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使用燈光的;
(二)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會車的;
(三)駕駛機動車載貨長度、寬度、高度超過規定的;
(四)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未隨車攜帶行駛證、機動車駕駛證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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