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脅迫而結婚的,受脅迫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一方違反重大疾病告知義務,另一方有權申請撤銷婚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三條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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