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后要回工資的技巧:
(一)和老板協商解決問題,如果協商無果,請看(二);
(二)到相關部門舉報(勞動行政部門,一般是單位所在地區的勞動監察大隊)如果公司一直拖欠著不支付員工應有的工資,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所簽訂的勞動合同,并且立刻要求公司不僅支付它所拖欠的工資,還要賠償拖欠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
(三)直接申請仲裁。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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