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和調查的區別:
1、含義不同。審查指司法機關為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確定立案標準的行為。調查指認定違法主體的違法事實;
2、執行機關不同。審查的執行機關是:司法機關;調查的執行機關是:相關部門;
3、執行條件不同。審查是司法機關對犯罪案件進行取證和調查。而調查是相關部門對存在的違法主體、事實和處罰條件進行認定。
4、發生的時間順序不同,審查在事件發生之后,調查在事件發生之前。
法律依據:
《案件檢查工作條例》 第四章 將負責調查的組成人員為調查組,《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將負責審查人員為審查組,并在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針對被審查人,其他談話對象對審查談話與調查談話作了嚴格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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