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變更車道的行為影響了其他車輛正常行駛的一般會扣三分,但是駕駛人需要在記分周期內去車輛管理所處理違章,如果被處罰款的還需要在收到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去指定銀行繳納罰款。
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可以處警告或者處以罰款。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變更車道的機動車不得影響相關車道內行駛的機動車的正常行駛。變更車道時,通過后視鏡觀察兩側道路上有無車輛超越,確認準備駛入的車道是否留有安全距離。在不妨礙該車道內車輛正常行駛的情況下,平穩轉向、駛往所需車道后,關閉轉向指示燈。在交叉路口變更車道,應提前觀察道路交通標志和路面標線,根據需要行駛的方向選擇行駛車道,按導向箭頭方向在進入實線區前駛入導向車道。違法變更車道影響其他車輛行駛的,違法人員要承擔法律責任,可以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
機動車超車時,應當提前開啟左轉向燈、變換使用遠、近光燈或者鳴喇叭。在沒有道路中心線或者同方向只有1條機動車道的道路上,前車遇后車發出超車信號時,在條件許可的情況下,應當降低速度、靠右讓路。后車應當在確認有充足的安全距離后,從前車的左側超越,在與被超車輛拉開必要的安全距離后,開啟右轉向燈,駛回原車道。
變道不打燈怎么處罰
不打左轉向燈算是違章行為,在規定情況下不打轉向燈扣1分,罰款20-200,捉到一般都是罰款200元。對在一個記分周期內記分達到12分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其機動車駕駛證,該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按照規定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學習并接受考試。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分值》第三條
機動車駕駛人有下列違法行為之一,一次記3分:
(一)駕駛營運客車(不包括公共汽車)、校車以外的載客汽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未達20%的;
(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載貨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駕駛其他機動車行駛超過規定時速未達20%的;
(三)駕駛貨車載物超過核定載質量未達30%的;
(四)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低于規定最低時速的;
(五)駕駛禁止駛入高速公路的機動車駛入高速公路的;
(六)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規定車道行駛的;
(七)駕駛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不按規定減速、停車、避讓行人的;
(八)駕駛機動車違反禁令標志、禁止標線指示的;
(九)駕駛機動車不按規定超車、讓行的,或者逆向行駛的等。
第九十條
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罰款。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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