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式一:單位車輛申領進滬車輛通行按照“單位自審、公安機關復核”的原則進行。申領單位對申領車輛的從屬關系、年檢情況、出入上海市界需求等情況進行自審后,到單位實際經營地或注冊地所屬公安派出所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公安派出所在受理后5個工作日內根據復核結果予以核發。申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是經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書面申請;
二是由本單位負責人(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責任書;
三是工商營業執照和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政府機關等除外);
四是進滬車輛通行證>車輛審核表(單位)和進滬車輛通行證>駕駛員審核表(單位);
五是申領車輛和駕駛員信息匯總電子表格。申領車輛駕駛員涉及外國人和中國港澳臺居民時,按照第三種方式申領。     方式二:私人車輛車主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按照“個人申領、公安機關核發”的原則進行。由申領車輛車主到其戶籍所在地或實際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領進滬車輛通行證,公安派出所根據審核結果予以當場核發。申領時需提供以下材料:一是進滬車輛通行證申領表個人;二是車主本人簽署的承諾書;三是車主本人身份證(居住證、臨時居住證)、機動車駕駛證和行駛證原件;四是車輛需由他人駕駛的,車主還應出具授權駕駛委托書。   
拓展資料:如果是的話,車主本人攜帶身份證、本人駕駛證、車輛行駛證到所轄區街道派出所,都有專門辦理窗口,填個申請表格簽個字就可以了,免費的。
注意:必須是車主本人,三證必須齊全而且要原件,否則就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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