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占罪有以下幾個特征:
(一)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二)侵占罪是典型的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本條是刑法分則中規定的五種告訴才處理的犯罪中惟一沒有例外,只能由受害人或依刑法第98條的規定由其近親屬告訴的犯罪。
(三)表現形式為合法持有非法侵吞,行為人將自己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歸為己有,并且拒不交出,所以,侵占罪的既遂一般以拒不交出為條件。
一、侵占罪行政案件立案標準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也不同于遺棄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
侵占罪行政案件立案標準:數額較大:5000至20000元以上。數額巨大:100000元以上。
二、強行霸占他人財產是什么罪名
構成侵占罪,侵權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國家司法機關對侵占罪采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追究侵占罪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法律上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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