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招投標合同中,雙方可以對違約方支付的執行費用進行合法約定。一般來說,違約方應當承擔因違約帶來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仲裁費、律師費、訴訟費等。但也要注意,這些費用的約定需要合理公正,不得損害無過錯方的利益或違反法律規定。
法律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九條"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或者不履行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當事人因訴訟行為產生的合理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3.《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五十四條"申請仲裁的一方違反本法規定,使仲裁無法進行,對方當事人的仲裁費用由違約方承擔。"
以上法律依據表明,違約方應當承擔因其違約行為而產生的全部費用。同時,各項費用的約定應當合理,符合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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