辱罵罪是刑事案件嗎
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辱罵罪這一罪名,如果辱罵他人情節嚴重,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的,可以按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民事侵權侮辱行為與侮辱罪的界限是什么
1、行為的嚴重程度不同。構成侮辱罪的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行為;民事侵權的侮辱行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1款規定,僅限于“造成一定影響”的侮辱行為。
2、行為的對象不同。侮辱罪的對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權侮辱行為的對象可能為法人?!睹穹ㄍ▌t》第101條規定“法人享有名譽權”;“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法人的名譽?!弊罡呷嗣穹ㄔ骸蛾P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0條第2款規定:“以書面、口頭形式詆毀、誹謗他人名譽,給法人造成損害的,應當認定為侵害他人名譽權的行為?!蔽耆璺ㄈ说拿u可以構成民事侵權行為,而不構成侮辱罪。
3、對行為人主觀過錯的要求不同。侮辱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權的行為人主觀上有故意,也有過失。即民事侵權行為人只要有過錯,并在客觀上造成了對他人人格、名譽的損害,就應承擔名譽侵權的法律責任。
以上知識就是律師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目前我國刑法中沒有辱罵罪這一罪名,如果辱罵他人情節嚴重,對他人造成嚴重影響的,可以按侮辱罪追究刑事責任。 該內容由 謝露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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