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城市規劃的核心是以土地為載體和土地上的開發利用,建設環境,空間布局,發展等內容.其工作的核心是城市土地使用的規劃、管理以及土地的分配、開發。土地利用規劃的核心是對土地利用的合理性、科學性安排。統籌兼顧、綜合平衡是土地利用規劃工作需要遵循的基本原則和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 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構筑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游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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