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從法律角度看,砍死他人,是一種故意用暴力手段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暴力犯罪,但在量刑時,會考慮犯罪因果關系。強暴犯罪也是一種惡性犯罪,是要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一定是國家法律給予懲罰,個人不能以暴制暴。這樣判是基于對這種犯罪手段的懲罰,所以,被判無期徒刑是合理的。在服刑期間,如果表現良好,是可減刑的。
法律依據:《刑法》第七十八條規定,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后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后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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