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自愿離婚,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應當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證明:
1、雙方戶口證明。
2、雙方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
4、結婚證或者夫妻關系證明書。
5、當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張。
6、離婚協議書。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條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如何辦理異地離婚手續呢
異地訴訟離婚手續
1.寫好離婚起訴書;
2.準備訴訟離婚所需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離婚起訴書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離婚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書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離婚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異地如何辦理離婚
異地辦理離婚要分兩種情況:
1、如果雙方同意協議離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戶籍所在地辦理。
2、如果雙方不同協議離婚,則需要到被告住所地的基層法院訴訟離婚。住所地是指戶籍所在地,但是經常居住地與住所地不一樣的,以經常居住地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滿1年以上的地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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