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的離婚案件,原告在起訴離婚時,應當提供有關被告去向的證明材料。如對下落不明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被告原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或村民委員會出具的證明被告下落不明的證明材料;對被宣告失蹤的被告提起的離婚訴訟,應當提供失蹤人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蹤的生效裁判文書。
一、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老婆失蹤如何離婚
夫妻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法院受理后,通過公告送達的方式送達被告,如被告仍未找到,法院則以缺席判決的方式作出是否準予離婚。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法院會判準予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無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
(一)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離婚程序
1、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
2、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法院對于起訴書、通知舉證和開庭日期等送達公告期是60日,判決后對判決書送達公告期還需要60日公告期。(一般的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的在三個月內結案,適用普通審理程序的,也會在六個月內結案)
3、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二)相關法律規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二、北京涉外離婚管轄地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下,涉外的離婚訴訟,被告的住所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被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樣的,那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轄權。不在中國境內居住、下落不明或已被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涉外離婚訴訟,那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轄權。原告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那原告經常居住地的法院有管轄權。
三、丈夫失蹤怎么跟他離婚
根據1992年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51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所以,宣告失蹤是離婚的理由之一,宣告失蹤不是離婚訴訟的前置程序,因此,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的,另一方依然可以直接提起離婚訴訟。
對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起訴到法院,不論下落不明人出走時間的長短,法院均應受理,按照普通程序進行審理;法律文書用公告方式送達。對下落不明的人提起涉及人身關系的離婚訴訟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轄,如果原告的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的法院管轄。
一方失蹤或下落不明,另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公告送達后,被告仍未找到,就要缺席判決。但判決結果并不是一定要判決離婚,人民法院還要審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原告還應當向法院提交夫妻感情破裂的證據。
如果一方(被告)下落不明或失蹤滿兩年的,人民法院會判決離婚;對于下落不明或失蹤未滿兩年,又沒有其它證據證明夫妻感情已經破裂的,人民法院會判決不準離婚。像張女士丈夫失蹤五年,法院會判決離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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