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等。
法律分析
商標侵權的確定: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 4.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 5.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 6.故意為侵犯他人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他人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行為; 7.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法律依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七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均屬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 (一)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二)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三)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四)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該內容由 馮進萍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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