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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6 04:4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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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

我們通常所講的勞動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一對一簽訂的,用于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我們經常提起的集體合同,是指工會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談判,就勞動者集體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綜上我們可知,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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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我們通常所講的勞動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一對一簽訂的,用于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我們經常提起的集體合同,是指工會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談判,就勞動者集體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綜上我們可知,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我們通常所講的勞動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一對一簽訂的,用于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我們經常提起的集體合同,是指工會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談判,就勞動者集體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兩者主要存在以下區別:(一)適用對象上的區別,勞動合同依據合同的相對性原則,直接對合同簽訂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產生法律效力,而集體合同一般適用于用人單位和其單位所有的勞動者;(二)適用有優先的區別:原則上發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與集體合同約定不一致,勞動合同的約定高于集體合同的約定,當然集體合同的約定明顯有利于勞動者的,勞動者請求適用集體合同的話,一般也會得到仲裁和法院支持;(三)約定事項上的區別,勞動合同主要是對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崗位、薪資、工作地點等條件的約定,而集體合同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偏向于對勞動保障、工作環境、福利待遇等條件的約定。綜上我們可知,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一、用工合同與勞動合同的區別

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直接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已經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員工就在與自己有勞動合同關系的單位工作。

用工合同是用人單位不是與勞動者直接簽訂勞動合同,而是與專業的勞動派遣公司簽訂用工合同。這時該用人單位實際上是用工單位。這時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不存在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是與派遣公司鑒定勞動合同,與派遣公司是勞動合同關系。

(一)二者的法律性質不同。勞動合同是確立勞動關系的依據,屬于的范疇;用工合同是建立民事、經濟法律關系的依據,屬于民法、經濟法的范疇。

(二)對合同主體要求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用工合同的主體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與法人,用工合同對主體沒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體的地位不同。勞動合同簽訂后,勞動者便成為用人單位的一員,二者的關系具有從屬性,用工合同的主體之間并不存在從屬關系,雙方始終是相互獨立的平等主體,以自己的名義分別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

(四)合同的內容不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用人單位要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用品;用工合同無須規定這方面的內容。

(五)確定報酬的原則不同。在勞動合同中,用人單位按照勞動的數量和質量以及國家的有關規定給付勞動報酬,勞動福利待遇等,體現按勞分配的原則;用工合同中的勞務價格是按等價有償的原則支付。

二、試用期勞動合同和正式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一)概念上區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下簡稱《勞動法》)第十六條第一款規定,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根據這個協議,勞動者加入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成為該單位的一員,承擔一定的工種、崗位或職務工作,并遵守所在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應及時安排被錄用的勞動者工作,按照勞動者提供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并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保證勞動者享有勞動保護及社會保險、福利等權利和待遇。

(二)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

在試用期期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里面可以包括試用期的規定,也可以沒有。但是,他們也可以不和勞動者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而簽訂試用期協議。所謂的試用期協議,本質上和勞動合同是一樣的,也是規定了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只是這個協議只適用于試用期期間,試用期一過,它就失去了法律效力。

(三)收入方面

試用期是正式員工工資的80%。

(四)可否隨意辭退方面

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公司要發現員工有相關問題,才可以辭退員工。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出,否則要賠償公司的損失,而公司不能隨便辭退員工。

(五)相應的勞動補償金不同

試用期辭退沒有補償金,正式工辭退一般有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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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合同與勞動合同區別

我們通常所講的勞動合同,是指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一對一簽訂的,用于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而我們經常提起的集體合同,是指工會代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通過協商談判,就勞動者集體勞動條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等事項簽訂的書面協議。綜上我們可知,集體合同一般是對勞動合同的補充,兩者一般相輔相成,共同作為維護勞動者相關勞動權益的書面憑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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