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媽媽離婚孩子判給誰的處理如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會判給女方;
2、兩周歲以上的子女,會優先考慮條件較好的一方撫養孩子。兩周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主要考慮經濟狀況、個人素質、生活環境、對子女的責任感、以及與子女的感情親密程度等;
3、子女已滿八周歲的,隨父隨母生活發生爭議的,應考慮子女本人的意見。
男女雙方離婚孩子撫養費的給付標準要從以下方面考慮:
1、子女的實際需要;
2、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按其月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養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或者收入過高或過低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地的平均收入計算;
3、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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