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首先用人單位應該在一個月內向勞動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用人單位不申請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局申請工傷認定;
3、勞動局做出工傷認定決定;
4、傷者去有資質的醫院做傷殘鑒定;
5、把醫院的傷殘鑒定交給勞動局和用人單位,勞動局會發“工傷認定通知書”給用人單位;
6、用人單位開始賠償,主要包括傷殘補助金、醫療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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