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房屋被違法強拆的情形,其當事人是可以報警處理或者是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本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
一、起訴離婚都有什么條件?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起訴離婚的條件如下:
1、其雙方當事人有結婚證,或者是屬于事實婚姻。
2、對于起訴離婚的提起,必須是婚姻關系的一方當事人。
3、提起起訴離婚的一方,必須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起訴離婚。但可以通過監護人代理提起離婚訴訟。
4、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5、出現了導致夫妻關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申請行政復議的機關
一是向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的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是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比如,要對縣公安局的決定申請行政復議,當事人可以找縣政府,也可以找上一級公安部門。
三是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作出選擇,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由國務院依法作出最終裁決。
四是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三、行政復議遞交
公民對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書面可口頭;如果是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提起行政復議,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如果是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提起行政復議,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如果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如果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如果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的,向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機關收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審查,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自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對不符合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對符合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二條人民警察的任務是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管理機關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二條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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