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債權轉讓是合法的,債權人轉讓其債權,需要通知債務人,如果沒有通知債務人,則該轉讓行為對債務人無效。且轉讓的債權應當是合法有效的,債權轉讓的,其從權利也一并轉讓。
一、債權轉讓誰通知債務人
債權轉讓應當由原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轉讓債權沒有通知債務人,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在實踐中,如果由債權受讓人履行通知義務時,債務人為了確認債權轉讓的真實性,還需要付出審查轉讓的真實性的額外勞動,增加了債務人的負擔。
根據2021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規定,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二、債權讓與的條件有哪些
債權讓與的成立要件有以下幾點:
1、須存在有效的債權。有效的債權是指依法成立,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的債權。如“賭債”就不受法律保護。
2、債權須具有可讓與性。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①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如從債權、不作為債權、特定債務人的債權等;
②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原債權人與債務人達成協議不得轉讓債權的,債權轉讓無效;
③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3、讓與人與受讓人須就債權的轉讓達成協議,且不得違反法律的有關規定。
4、債權的讓與須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在將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時候應該及時的通知債務人,注意只是通知債務人,不需要得到債務人的同意,當債權轉讓通知到達債務人時,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三、跨境債權轉讓后通知債務人承擔什么責任
(一)轉讓人將跨境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境內外資銀行跨境債權轉讓若直接導致中資銀行外債超過核定指標而違反外匯管理規定,則轉讓行為應受“根據合同性質不能轉讓”的限制,該認定為無效,除此之外則該認定轉讓為有效。
(二)轉讓人未將跨境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法律效力
可見,轉讓人未將跨境債權轉讓通知債務人的,轉讓行為對中資銀行(債務人)不發生法律效力,中資銀行不因境內外資銀行的債權轉讓而承擔外債責任。其向境內外資銀行還本付息是合法有效的債務履行行為。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
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于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第五百四十八條
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后,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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