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事故醫藥費應該由工傷保險基金承擔。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不提供超出治療范圍的藥物報銷。但是只要能證明該藥物是搶救和治療所必需的,并且不是當事人或當事人家屬的主張下使用的藥物,則醫院可以簽發證明并由工傷保險基金或用人單位補償報銷。
一、工傷保險賠付有時間限制嗎
工傷保險賠付有時間限制,申請工傷保險賠償之前要進行工傷認定,所以是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
二、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哪些
1.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支付;
2.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3.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保留勞動關系,退出工作崗位,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并按月支付傷殘津貼;工傷職工達到退休年齡并辦理退休手續后,停發傷殘津貼,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4.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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