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離婚后,房產證變更要帶的證書有:
1、房屋的所有權證書;
2、本人的身份證原件還有離婚證;
3、離婚的協議或者生效的法院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
4、原房屋所有權證所附的房屋登記表、還有房產的平面圖兩份;
5、買房時的契稅完稅證明或者減免稅的憑證;
6、有的情況還需要法院出個執行函。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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