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債務人不明擔保人需要承擔責任,如果債務人不履行其到期債務,擔保人則應當根據合同的約定承擔其擔保責任,如果擔保人是一般保證人,則享有先訴抗辯權。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
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人死了債務擔保人是否應承擔責任
債務人死亡,如果其繼承人不能承擔責任的,則由擔保人在其保證責任范圍內擔責。擔保人應按照當事人之間的約定承擔一般保證責任或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繼承人能承擔責任的,則由繼承人先以其所得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擔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條,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怎樣承擔責任
可向債務人的繼承人追償,對于被繼承人生前所負合法債務,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遺產實際價值的范圍內償還。
當保證人償還債務人的欠款之后,有權向借款人的繼承人追償,但要在債務人的遺產范圍內追償。
也可以向連帶共同保證人追償,在連帶共同保證中,其中一個連帶保證人先行向債權人清償債務的,享有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的權利,但應首先向債務人追償,如主債務人清償不能的,再由其他連帶保證人在前者不能清償的范圍內償付。
債務轉讓擔保人要承擔責任嗎
如果債務轉讓未經擔保人同意,不需承擔擔保責任。
根據法律規定,債權人未經保證人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移全部或者部分債務,保證人對未經其同意轉移的債務不再承擔保證責任,但是債權人和保證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人加入債務的,保證人的保證責任不受影響。
債務擔保人需承擔哪些責任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擔保人承擔何種責任要視擔保條款而定。擔保責任分別有連帶責任(擔保人承擔被擔保人的擔保義務,其可直接將擔保人直接起訴)和一般保證責任(即先向被擔保人求償,不足部分由保證人補足,如需起訴,其需先向被擔保人起訴。被擔保人逃跑并不影響起訴,法院可以通過公告的方式送達訴訟文書,也可以據此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設定抵押擔保責任如何承擔,債務人抵押擔保的擔保責任范圍
1、物保由主債務人提供:先主后次
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應當首先執行主債務人提供的物保,保證人在物保不足清償時承擔補充清償責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沒有先后順序
(1)當事人對承擔擔保責任的順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債權人可以執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2)在保證與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況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擔了擔保責任,則只能向主債務人追償,“不能”向另外一個擔保人追償。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條,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該內容由 李紅麗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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