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仲裁欠員工錢公司不會被罰款。
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勞動者勝訴的,勞動仲裁委會在裁決書中對于勞動者的仲裁請求予以支持,例如裁決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或賠償金等。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仲裁申請,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必須提交書面申請;
2、案件受理,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提交勞動仲裁申請書,經審查,仲裁委員會收到勞動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
3、組建仲裁庭,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應自立案之日起七日內組成仲裁庭;
4、調查取證,仲裁委員會有權要求當事人提供或補充證據;
5、仲裁調解,在查明爭議事實的基礎上,由仲裁庭或仲裁員主持,對勞動爭議案件先行調解;
6、仲裁裁決,仲裁庭開庭裁決,應當在開庭的五日前,將開庭時間、地點的書面通知送達當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條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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