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主體是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只有離婚當事人中無過錯一方才享有離婚損害賠償請求權,任何第三人均不享有這種請求權。承擔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則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一、夫妻間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嗎
夫妻間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但要滿足下列條件:
1、必須是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的無過錯方,承擔損害賠償的主體限于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即有過錯方。
2、對方必須存在法定過錯情形。如重婚;家暴。
3、必須以離婚為前提。
二、無過錯方有權能不能要求損害賠償
無過錯方有權能不能要求損害賠償的情況有:
1、重婚;
2、配偶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5、有其他重大過錯。
婚姻自由,任何一方都有權提起離婚訴訟。配偶離家與異性同居的,當事人也可以要求離婚損害賠償。
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不能向另一方主張損害賠償,只有在最終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才能主張損害賠償。
三、小三造成的損失能否請求賠償
離婚時請求損害賠償的必須是針對合法婚姻關系中的過錯方,即配偶,不能向影響夫妻感情的第三者提出損害賠償。曾經有一種意見認為,應該對第三者施以懲罰,或者確立無過錯方可以向離婚訴訟中第三者請求損害賠償,最終因為法律概念不好界定,證據難以獲得,以及避免激化社會矛盾,最終沒有對第三者賠償作出規定,后來最高人民法院對此也沒有規定。
如果提出離婚的是有過錯方,而無過錯方不同意離婚,也不提起損害賠償的,可以在離婚后一年內單獨提起損害賠償,如果在一審沒有提出,在二審時還可以提出,人民法院可以調解,調解不成,離婚后一年內可以另行起訴,提出損害賠償。承擔離婚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
夫妻即使是因為第三者的出現導致離婚的,在解除夫妻關系的時候,其實也不會涉及到小三,通常這樣的情況下無過錯方可以要求過錯方作出離婚損害賠償,但卻沒有權要求第三者作出。而說到破壞家庭的第三者法律怎么處罰,只有在認定第三者構成重婚罪的的情況下,才會追究其刑事方面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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