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交涉。要回要及時。交涉、要回的方法很多,口頭的、書面的都可以,尤其是在通信、交通日益發達的今天,及時交涉、要回,就有機會早日解決問題,就能減少施工企業可能遭受的損失,而且還有利于繼續履行合同。
2、收集證據要及時。
3、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包括申請仲裁,下同)要及時,在吃透案情、掌握證據,但又無法協商解決的情況下,律師就要果斷地代
理施工企業及時申請支付令或者提出起訴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隨著我國的近年來社會經濟水平的不斷發展,我國的工程合同、建筑合同以及施工合同的數量也是在不斷的增長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作為合同的當事人的話,在簽訂相關的工程合同的時候,一定要及時的注意合同的內容條款的書寫等,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保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怎么辦
(一)保證合同中未注明擔保方式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條【保證方式】保證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八十七條【一般保證人先訴抗辯權】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二)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
2、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
3、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
4、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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