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離婚分的是什么財產
1、夫妻離婚的時候需要對共同財產作出分割。
2、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和其他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3、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二、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是多少
1、離婚析產分割的訴訟費規定是: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但是在離婚財產分割訴訟中,除了訴訟費以外,還有可能會涉及到其他的相關費用,比如保全費: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3、上述費用都是由起訴方或申請方先墊付的,法院會根據情況判決最后雙方如何承擔,一般是由敗訴方承擔。離婚財產分割訴訟費的收費標準是很合理的,在現實生活中并不貴。 該內容由 陳文金律師 和 律說律答 共創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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