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公證,應當由當事人住所地、分割行為地的公證機構管轄;涉及不動產的分割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管轄。兩個人因為感情破裂辦理離婚時除了孩子的撫養權問題,最難的應該就是財產的分割問題了,因此有的夫妻為了避免因財產問題拖延離婚的進度,就會在離婚前先進行離婚財產的公證。
一、辦理婚后財產公證主要有四個步驟
1、申請:公民、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申請公證的,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填寫申請表,并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不能親自申請的,可委托代理人代為申請,代理人應提交授權委托書。但申辦遺囑、遺贈扶養協議、贈與、認領親子、收養、解除收養、委托、聲明、生存及其他與當事人人身有密切關系的公證事項,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申請。
2、受理:
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的行為。公證處對符合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當事人;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通知當事人。受理的公證事項應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2)申請公證事項的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3)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處的業務范圍
(4)申請公證的事項屬于本公證處管轄
3、審查:
公證審查是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后,制作公證文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調查、核實的活動。是公證程序中最重要的一個環節,也是保證公證質量最關鍵性環節。
二、協議離婚后房產過戶公證的必要性
1、協議離婚是指夫妻兩個對離婚、財產分割,子女撫養權意見統一,通過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解除婚姻狀態恢復自由的一種離婚方式,離婚后對于房產過戶要辦理離婚房產析產公證,離婚房產析產是對離婚房產過戶免除征契稅的證明。
2、要是在離婚時沒有對夫妻共同財產進行過分割的,離婚后可以另行分割,不需要公證。只須憑協議和離婚證書、證明所分割的財產系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的證據材料去辦理相關過戶手續就可以了。
3、房產公證雖然不是房產交易一定要在離婚的時候經過的環節,但經過公證處的審查,當事人在房產辦理上可以避免很多風險,且經公證的購房合同或是協議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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