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
來源:懂視網
責編:小OO
時間:2023-10-05 20:09:16
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
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問:我家祖屋于1958年因私房改告而由房管部門代管經租,直至1999年,房管部門才將房屋發還給我家,我們發還時才知道,房屋早已于1996被發展商拆遷,但房管門叫我們自己向發展商追討,我們一直多次親自上門與發展商追討未果,請各位給予專業意見:1、追討拆遷賠償是否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房屋發還至今已經差不多五年了,我們還可以向發展商追討嗎。2、房管部門在代管經租期間私自與發展商達成拆遷協議,可否也追究其責任呢。3、發展商一直說只愿給我們回遷房,不愿作價補償,而我們只想要補償不要房屋,的要求合理嗎。答:1、所有的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外也是在時效規定內的例外。但本案中,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在你提起訴訟之前兩年內你曾向對方提出請求,則不超過訴訟時效。3、你們的要求當然合理。
導讀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問:我家祖屋于1958年因私房改告而由房管部門代管經租,直至1999年,房管部門才將房屋發還給我家,我們發還時才知道,房屋早已于1996被發展商拆遷,但房管門叫我們自己向發展商追討,我們一直多次親自上門與發展商追討未果,請各位給予專業意見:1、追討拆遷賠償是否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房屋發還至今已經差不多五年了,我們還可以向發展商追討嗎。2、房管部門在代管經租期間私自與發展商達成拆遷協議,可否也追究其責任呢。3、發展商一直說只愿給我們回遷房,不愿作價補償,而我們只想要補償不要房屋,的要求合理嗎。答:1、所有的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外也是在時效規定內的例外。但本案中,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在你提起訴訟之前兩年內你曾向對方提出請求,則不超過訴訟時效。3、你們的要求當然合理。
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 問:我家祖屋于1958年因私房改告而由房管部門代管經租,直至1999年,房管部門才將房屋發還給我家,我們發還時才知道,房屋早已于1996被發展商拆遷,但房管門叫我們自己向發展商追討,我們一直多次親自上門與發展商追討未果,請各位給予專業意見:1、追討拆遷賠償是否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房屋發還至今已經差不多五年了,我們還可以向發展商追討嗎?2、房管部門在代管經租期間私自與發展商達成拆遷協議,可否也追究其責任呢?3、發展商一直說只愿給我們回遷房,不愿作價補償,而我們只想要補償不要房屋,我們的要求合理嗎?答:1、所有的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外也是在時效規定內的例外。但本案中,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在你提起訴訟之前兩年內你曾向對方提出請求,則不超過訴訟時效。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房管部門當然應該承擔責任,并且,如果發展商不知道房屋不屬于房管部門所有的而訂立協議的話,則只能由房關部門承擔責任。如果發展尚與房管部門在訂立協議時知道房管部門無權處分該房屋,則他們應該對你承擔連帶責任。根據民法通則第六十六條“……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砣撕偷谌舜?、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任?!?,本案中,作為代理人,房管部門的代理權限為管理與出租,而不包括處分。其超越代理權的行為應該由其自己或者與發展商連帶承擔。3、你們的要求當然合理。因為你的房屋屬于特定物而不是種類物,當房屋已經拆遷而使得返還房屋成為不可能時,對方應該以貨幣形式賠償或者其他你們能夠接受的實物進行賠償。本案中,你們只愿意接受補償,這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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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
追討拆遷補償有訴訟時效嗎。問:我家祖屋于1958年因私房改告而由房管部門代管經租,直至1999年,房管部門才將房屋發還給我家,我們發還時才知道,房屋早已于1996被發展商拆遷,但房管門叫我們自己向發展商追討,我們一直多次親自上門與發展商追討未果,請各位給予專業意見:1、追討拆遷賠償是否有訴訟時效的規定。房屋發還至今已經差不多五年了,我們還可以向發展商追討嗎。2、房管部門在代管經租期間私自與發展商達成拆遷協議,可否也追究其責任呢。3、發展商一直說只愿給我們回遷房,不愿作價補償,而我們只想要補償不要房屋,的要求合理嗎。答:1、所有的訴訟都有時效限制,例外也是在時效規定內的例外。但本案中,如果你能有證據證明在你提起訴訟之前兩年內你曾向對方提出請求,則不超過訴訟時效。3、你們的要求當然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