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槍支罪判刑標準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隱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依法配置槍支的,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對單位處以罰款,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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