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發票無需發票專用章,采用電子簽名代替,與普通發票法律效力相同。報銷流程:打印電子發票并附原件,準確輸入發票代碼和號碼,可在稅務局網站驗證真實性,保存源文件即可入賬。
法律分析
電子發票沒有發票專用章,是因為電子發票上相應位置已有開票系統生成的電子簽章,所以不需要另外再加蓋發票專用章。根據相關規定,納稅人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公共服務平臺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屬于稅務機關監制的發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發票專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規定等與增值稅普通發票相同。
電子發票的報銷流程:
1、以打印的電子發票入賬,電子發票有相關明細及附件的,請附電子發票作為報銷原始憑證;
2、電子發票報銷應準確輸入電子發票系統中的12個發票代碼和8個發票號碼,未輸入電子發票號碼或錯誤輸入電子發票號碼不能正常報銷;
3、電子發票報銷可以在稅務局網站上查看電子發票的真實性,避免重復報銷電子發票。
4、只要獲取并保存電子發票源文件,打印彩色或黑白電子發票即可入賬。
拓展延伸
電子發票的發票專用章缺失是否影響其法律效力?
電子發票的發票專用章缺失對其法律效力的影響是一個復雜的問題。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電子發票作為一種合法的發票形式,其法律效力與紙質發票相同。雖然發票專用章在傳統紙質發票中起到了一定的防偽和認證作用,但在電子發票中,采用了其他安全措施來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如電子簽名和數字證書等技術手段。因此,雖然缺少發票專用章可能會引起一些疑慮,但并不會直接影響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然而,為了進一步確保電子發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相關部門可以考慮引入其他可行的防偽措施或技術手段。
結語
電子發票作為一種合法的發票形式,其法律效力與紙質發票相同。雖然缺少發票專用章可能引起一些疑慮,但采用了其他安全措施如電子簽名和數字證書來確保其真實性和合法性。因此,缺失發票專用章并不會直接影響電子發票的法律效力。為進一步確保電子發票的合法性和可信度,可考慮引入其他可行的防偽措施或技術手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十四條
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為更好適應發票電子化改革需要,電子專票采用電子簽名代替原發票專用章,納稅人可以通過全國增值稅發票查驗平臺下載增值稅電子發票版式文件閱讀器,查閱電子專票并驗證電子簽名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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