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建筑勞務分包資質標準是:1.企業注冊資本金30萬元以上;2.企業具有相關專業技術員或本專業高級工以上的技術負責人;3.企業中級、高級工不少于50%,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100%;4.企業近3年工程質量合格;5.企業具有與作業分包范圍相適應的機具。首先,勞務資質可以承接施工勞務作業,勞務資質是沒有等級的,可以做的施工范圍主要是施工勞務,比如說,木工作業分包、砌筑作業分包、抹灰作業分包、石制作業分包、油漆作業分包、鋼筋作業分包、混凝土作業分包、焊接作業分包、水暖電安裝作業分包、鈑金作業分包、架線作業分包等等。其次,有了勞務資質當然也可以開勞務發票了,比較大型的建筑施工企業,一個工程幾千萬上億,稅收這塊兒都是很大一筆,發愁開票那有一個勞務資質也可以為企業合理避稅,辦理一個勞務資質只要一兩萬,價格很低的,這樣可以節約很大一筆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經發包人同意,可以將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與總承包人或者勘察、設計、施工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連帶責任。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轉包給第三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建設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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