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財產分割的處理方法是:
1、夫妻一方婚前購買的房屋,并支付全部房款,應屬于一方婚前財產,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個人婚前財產購買的房屋,應當屬于一方的婚前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要求分割;
3、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以一方名義登記的,視為夫妻共同財產;
4、夫妻雙方婚后購買的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平等分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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