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女方遭受家庭暴力的解決方式:遇到家庭暴力的,一定要在24小時之內報警,保護自身的安全。當家庭暴力已經成為日常時,就必須要果斷向法院申請離婚,同時收集對方家庭暴力的證據,有利于在訴訟中維護自己的權益請求對方賠償。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直接撥打110向公安局、派出所尋求救助,公安部門應當對受害人提供保護,對加害應行為進行阻止。如果是長期施暴,可以向婦聯舉報,或者請求居委會、村委會以及所在單位勸阻、調解。
一、怎么證明對方家暴
要想證明對方有家庭暴力行為,則最好的辦法就是搜集相關的證據來證明。
家庭暴力以加害行為人連續性以及損傷的隱蔽性為主要特征。有些受害者因缺乏多次累積的傷情原始記錄和法醫鑒定依據,致使民事調解和訴訟困難,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得不到及時保護。
為防止證據滅失,要及時向居(村)委會、婦聯組織、工作單位等,尋求幫助或者調解,或者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一般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應在48小時內,向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在家庭暴力中受傷,則一定及時去醫院治療,并保留好診斷證明、病例本、醫療費的票據等。此外,還要在當時進行拍照,保留好照片。此外,報警后,可請求公安機關開出驗傷通知書,到指定的醫院驗傷,或到司法鑒定機構做鑒定。在驗傷鑒定后應保存好醫院的診斷證明和鑒定結論,如果是通過多次的驗傷或鑒定應將每一次的醫院診斷證明和司法鑒定部門的鑒定結論保存好,無論是輕微傷還是重傷,留下這些證據有利于今后有關部門處理此事。
如施暴者用的兇器、木棒、鐵棍或其他危險物品,上面留有施暴者或受害人的痕跡如血跡、指紋等,可以作為證據及時向公安機關提供。
如果家里或者身邊有條件的,可以進行錄音、攝像等,并保留好原始的視聽資料?;蛘呖梢陨暾堊C人出庭作證。
二、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
對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救助措施主要有:
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調解。
⑵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者有權提出請求,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
⑶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對加害者予以行政處罰。
⑷家庭暴力的受害者也可將對方實施家庭暴力作為確認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的法定依據,要求離婚。受害者也可同時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法院判令加害者承擔損害賠償的民事責任。
⑸對于已構成犯罪的家庭暴力行為,受害者可以依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在提出刑事控告的同時,也可以同時提出附帶民事訴訟,要求暴力人給予一定的經濟補償。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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