飯店不讓自帶酒水可以去市場監督管理局或者消費者協會去投訴?!敖棺詭Ь扑?、“包間設置最低消費”,均屬于餐飲經營者利用其優勢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屬于霸王條款。消費者可以請求人民法院確認霸王條款無效。
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消費者有權自主選擇提供商品或者服務的經營者,自主選擇商品品種或者服務方式,自主決定購買或者不購買任何一種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項服務。消費者在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時,有權進行比較、鑒別和挑選。市工商局指出,餐飲經營者雖然擁有對所銷售商品和提供服務的定價權,但在獲取利潤同時,應履行應盡責任,不能忽視和違背公平交易、等價有償的市場規則。工商部門要求全市餐飲企業根據此次發布的“霸王條款”違法表述,在1個月內開展自查自糾,逾期不改正的,工商將予以處罰。
首先,對于“禁止自帶酒水”這一條,工商部門表示,條款的核心在于禁止餐飲企業剝奪消費者的投訴權利,而并非鼓勵消費者就餐時自帶食品。很多餐飲企業允許消費者自帶酒水,但在協商前提下合理收取就餐服務費,這一點工商部門并沒有禁止。
第二,對于“消毒餐具工本費一元”或“消毒餐具另收費”條款,規范僅限于提供一種收費餐具的餐飲企業。如餐飲企業既提供消毒好的免費餐具,又提供包裝好的收費餐具,并且已經以店堂告示等方式告知消費者,由消費者自愿選擇使用哪種餐具的情況,則不屬于違法。
第三,工商部門禁止的是“包間最低消費”,許多餐飲企業將之誤讀為包間服務費。這在餐飲行業是兩種不同的收費。中消協和北京市消協多年前就已明確提出:飯店餐廳“最低消費”的設置侵害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屬于強制性消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三十九條 消費者和經營者發生消費者權益爭議的,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二)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三)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四)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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